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> 聚焦 >  >> 
中航西飞: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来源: 证券之星      时间:2023-02-07 23:03:31

证券代码:000768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中航西飞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11

       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)

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 ● 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。

   ● 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。

   一、会议的召开情况

   (一)召开时间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下午 13:00—15:00;

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 2023 年 2 月 7 日

上午 9:15 至 2023 年 2 月 7 日下午 15:00 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
   (二)召开地点: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

心第六会议室

   (三)召开方式: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

  (四)召集人:董事会

  (五)主持人:董事长吴志鹏先生

  (六)本次会议符合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

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

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  二、会议的出席情况

  (一)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

  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 23 人,代表股份

现场会议的股东 3 名,代表股份 1,057,060,254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

股份总数的 38.1797%;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 20 人,代表股份

  (二)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

  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 19 人,代表股

份 5,448,171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1968%,其中:通过

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 0 人,代表股份 0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
的 0.0000%;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 19 人,代表股份 5,448,171

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1968%。

  (三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独立董事候选人、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

师出席了本次会议,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
  三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
  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

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。

  会议经过表决,形成如下决议:

  (一)批准《关于公司<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(草案)>及其

摘要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,222,363,691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
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771%;反对 115,7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95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出

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134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,168,371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4.8643%;反对 115,7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1236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.0120%。

  在表决上述议案时,股东雷阎正先生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受益人,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,其持有的公司 1,500 股股份未计入

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。

  (二)批准《关于制定<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>的议

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,222,363,691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
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771%;反对 115,7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95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出

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134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,168,371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4.8643%;反对 115,7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1236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.0120%。

  在表决上述议案时,股东雷阎正先生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受益人,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,其持有的公司 1,500 股股份未计入

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。

  (三)批准《关于制定<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

办法>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,222,363,691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
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771%;反对 115,7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

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95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出

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134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,168,371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4.8643%;反对 115,700 股,占出席会

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.1236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.0120%。

  在表决上述议案时,股东雷阎正先生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受益人,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,其持有的公司 1,500 股股份未计入

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。

  (四)批准《关于公司<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>

及其摘要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,222,399,591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
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801%;反对 79,8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
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65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出席

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134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,204,271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5.5233%;反对 79,8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1.4647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

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.0120%。

  在表决上述议案时,股东雷阎正先生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受益人,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,其持有的公司 1,500 股股份未计入

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。

  (五)批准《关于制定<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

理办法>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,222,399,591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
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801%;反对 79,8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
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65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出席

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134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,204,271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5.5233%;反对 79,8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1.4647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

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.0120%。

  在表决上述议案时,股东雷阎正先生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受益人,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,其持有的公司 1,500 股股份未计入

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。

  (六)批准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

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,222,399,591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
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801%;反对 79,8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
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65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出席

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134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,204,271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5.5233%;反对 79,8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1.4647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

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.0120%。

  在表决上述议案时,股东雷阎正先生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受益人,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,其持有的公司 1,500 股股份未计入

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。

  (七)批准《关于选举凤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

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,222,456,991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

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9.9846%;反对 23,9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
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020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出席

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0134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5,260,171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

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96.5493%;反对 23,900 股,占出席会议
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0.4387%;弃权 164,100 股,占

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.0120%。

     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  (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。

  (二)见证律师姓名:耿辉、万守宗。

  (三)律师意见:公司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

开程序、召集人资格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《公司

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

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针对涉及关联关系的议案,出席本次

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,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

效。

  五、备查文件

  (一)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

股东大会决议。

  (二)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

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   事     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○二三年二月八日

查看原文公告

X 关闭

企业动态 查看更多

X 关闭